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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校区、各系(部)、教研室: 为了保证本学期下阶段各项工作及时、顺利地推进,各相关单位和教师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关于集中考试问题 根据教学进程安排,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暂定于第十六周星期一至第十六周星期日(1月12~18日)进行;各校区考务工作根据本校区情况自行安排。 二、关于提前考试等问题 如有课程需要提前考试或上机考试的,请任课教师务必提前两周到相应校区考务管理人员处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相关要求准备好试卷。 各校区考务管理人员:本部刘斌、双合校区-陈一峰、郫县校区-陈富强、爱华校区-刘荣。 三、关于各类考试试卷的拟定 各任课教师应按学院相关要求拟定所授课程的期末考试A、B卷,指定考试方式,拟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由于本学期校区分散,班级较多,试卷制作量大,请任课教师必须在第十周末(12月5日)前将试卷审批表交各校区考务管理人员处存档,电子文件交教务处文霞处付印,也可发电子邮件,邮件地址:wen1360475@163.com;联系电话:87201834。 注意:教师在交试卷时需注明考试校区、班级、课程、教师姓名以及考试人数,考试人数应包括跟所在班的重修学生人数。
四、关于公共选修课考试的工作安排 1、各类公共选修课务必于第十四周前结束; 2、各类公共选修课的考试试卷应在考试前两周拟定出来,要求拟定A、B卷,拟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打印审批后的试卷交各校区考务管理人员处处存档,电子文件交教务处文霞处付印; 3、请各公选课老师将平时考勤情况及旷课超过1/3上课学时而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于考试前一周交各校区教务管理人员处; 4、各公选课考试的具体安排请各任课教师务必于考试前一周与各校区考务管理人员联系以确定考试具体安排。 5、公共选修课的课程成绩评定按我院《学分制学生理论课程学期成绩评定原则》执行,各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五、关于重修课程考试 本学期重修学生的课程考试跟随所选班级考试,成绩记为重修,为避免考试时间冲突,本学期考试按年级循环安排。 六、关于考勤资料 请各任课教师务必将上课考勤的原始资料及旷课学时超过上课学时1/3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于第十四周内交各校区考务管理人员处,无取消资格考试资格的,须交考勤原始记录;如果在网上考勤的只交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七、关于成绩评定及录入 1、本学期的成绩仍按上学期公布的工作流程提交,成绩提交流程和成绩评定原则可在教务管理系统的主页“动态公告”中查询,如有疑问,也可到教务处咨询。 2、我院所有班级的成绩都应在网上录入,各任课教师务必在所任课程考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定,并网上录入成绩,网上填写成绩分析表;请各任课教师务必认真录入成绩,避免人为错误;为尽快完成本学期成绩评定工作,暂定各校区集中阅卷,在所有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完成试卷批改、评定以及成绩录入工作。 3、由于各系(部)没有告知实践性环节成绩的评定教师,因此实践环节成绩的录入由各系(部)或校区教学管理员负责。 实践环节的成绩采用五分制或两分制记分,其中五分制由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组成,对应成百分制分数分别是:优(90~99)、良(80~89)、中(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两分制由合格、不合格组成,对应成百分制分数分别是: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录入时按相应的百分制录入。请各系(部)教学管理员与本周五之前将各实践环节的记分方式报各校区成绩管理人员处。 八、关于学生原始成绩报告单打印 由于目前学院校区分散,教学班级众多,请各校区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本校区学生成绩报告单,并发放给任课教师。 九、关于学生原始成绩报告单提交 任课教师或实践环节成绩评定教师,必须按表上内容认真填写原始成绩报告单;必须提交手写的原始成绩报告单,不得涂改,不得通过网页打印。 请各教研室务必将以上问题通知到各任课教师,本通知已经公布在教务管理系统网上,请查阅。 谢谢合作。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