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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09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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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09年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办学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沈阳校区办学 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年限: 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 英语(国际贸易)、旅游管理、法学、新闻学、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图书馆学小语种考生慎报(报考英语(国际贸易)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日语(国际贸易)、会计学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日语或英语。 男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金额向学生收取学费、宿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六、录取规则 调档比例: 120%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对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结核病等重大疾病不予录取。对不能正常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2353100??? 024-82354100 通讯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10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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