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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销注册规定详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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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执业资格注销注册条件是什么?在注册之前还要填写申请表哦,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为您整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销注册规定详情”,希望大家喜欢!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注销注册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受理程序: 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小编精心推荐: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八项修订内容 二级建造师考试各专业难度及发展前景 支招: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复习方法 住建部新政是否意味着建造师挂靠将成为历史 2016年各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入口及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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