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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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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法律渊源”,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法律渊源
    真题考点解析: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解释2】注意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不同制定机关,一个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地方“政府”。
    考点练习:多选题
    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基本法律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基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具体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一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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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3: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