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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法律渊源 | ||||||
| 内容 |
2016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法律渊源”,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法律渊源 真题考点解析:法律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解释2】注意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不同制定机关,一个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一个是地方“政府”。 考点练习:多选题 下列法律文件中,属于基本法律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渊源。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基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具体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称为一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常见问题解答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6各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汇总 2017年注会考试上班族备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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