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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复习笔记: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内容
    离考试还剩不多时间了,小编为大家提供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的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有用,更多2016二级建造师相关资料,请持续关注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栏目。
    1.注册建造师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后,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项目负责人。
    2.考试合格后,人事部门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本人保管,适用。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3年,多专业之一期满要办理续期注册。
    4.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5.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
    (2)解除合同关系
    (3)注册有效期未延续注册
    (4)年龄超过65周岁
    一、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可以担任两个以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约定工程验收合格、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
    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二、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施工管理文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必须要有签字盖章
    2.合同中多专业工程,由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3.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以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4.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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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5 19: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