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留学 移民 外语考试 英语词汇 法语词汇 旧版资料
| 标题 |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涉及考点解析:借款合同 | ||||||
| 内容 |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涉及考点解析:借款合同”,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涉及考点解析: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1)停止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利息的支付期限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提前偿还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6.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5)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考点练习:单项选择题 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其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范围支付利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借款合同利息支付的规定。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题库 解读2017报考CPA考试科目搭配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导 2017年注会考试上班族备考计划 历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率的秘密
|
||||||
| 随便看 |
|
出国留学网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留学、移民、外语考试等出国知识,帮助用户化解出国留学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