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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熟读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考民诉财产保全制度”,欢迎您下载! 年国家司法考试民诉财产保全制度详解 财产保全制度是司法考试民事诉讼中的必考点,但是几种财产保全的规定不尽相同,掌握起来容易混淆。小编为您整理了财产保全制度的区别,希望能给大家的复习带来一些帮助。 一、财产保全制度的比较 区别 | 诉前财产保全 | 诉讼中财产保全 | 涉外 | 仲裁 | 提起的时间 | ―― | ―― | 诉前、诉中都可以 | 仲裁中 | 提起的主体 | 依申请 | 依申请或者依职权 | 依申请 | 依申请 | 是否要提供担保 | 不同 | 应当提供担保 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 ―― | 涉外仲裁必须提供 | 担保 | 法院裁定的时限 | 必须在48小时 | 内作出裁定 | 情况紧急的,在 48 | 小时内作出裁定 | 起诉时间 | 15日内 | ―― | | 起诉时间 |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予以解除 |
二、财产保全的范围 1.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可以保全; 2.担保物可以保全[不能对抗担保物权]; 3.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被申请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保全]; 4.不能重复保全 三、二审前财产保全 当事人已经上诉,但二审法院尚未接到案卷一审法院采取 四、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基层法院采取,但涉外由中级法院采取) 司法考试三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