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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关于契税的优惠”,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关于契税的优惠 (1)国家机关等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等免征; (2)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 (3)组建新公司:国有独资超过50%的,国有控股85%以上的,免征; (4)主体:公司合并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公司分立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不征; (5)解决就业(30%+3=50%,100%+3年=0):企业出售、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的征管纳税义务:签订权属转移合同当天,10日内办理申报并在核定期限内缴纳税款。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常见问题解答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2016各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汇总 2017年注会考试上班族备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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