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怎么补交? 事项名称:用人单位职工97年底前养老保险补缴 |
子项名称 |
补缴养老保险 |
申请人 |
用人单位 |
实施主体 |
市人力社保局 |
管理权限 |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社保中心审核 |
设定依据 |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1〕50号) 第三条3.建立补缴会审制度。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组成市补缴会审小组,定期对用人单位的补缴申请进行会审。对于符合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及时办理。 |
申请条件 |
1.市属各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原职工 2.各区(县)所属企业原职工 3.1993年1月后因组织调动或个人原因离职属于应缴未缴范围的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第一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各集团(总公司)受理、初审形成意见专题请示 第二步:职工养老处与市社保中心征缴处会审通过后形成处理意见、报批。职工人事档案、工资台账等原始材料;招工录用、调动手续;辞职、辞退手续;参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文本;其它能证明工作经历的原始凭证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规定时限 |
无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和平区建设路18号 |
联系电话 |
022-83218313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