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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辅导之破产债权及申报
内容
    本文“银行从业2017法律法规辅导之破产债权及申报”考生可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破产债权及申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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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8 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