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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差额)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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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差额)流程】 ◆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差额)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3、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 4、《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 5、《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 6、关于简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程序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22号]; 7、关于调整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09)20号]; 8、关于落实《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 9、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 10、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沪卫计指导(2016)11号]; 11、关于申领本市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22号]。 ◆申请条件 1、单位的生育女职工按比例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后,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 2、单位已向生育女职工先行支付部分生育生活津贴。 ◆办理材料 单位先行支付的相关凭证。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差额)》(申字5-1表)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962218 推荐阅读: 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保卡》申领 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保卡》补换 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保卡》挂失 上海市企业单位到龄人员申领养老金流程 上海市参保人如何办理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清算 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 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 上海市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上海市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领流程 上海市工伤人员工伤伤残待遇申领流程 上海市参保人员(个人)养老待遇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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