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经教育引导,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3、申请人撰写自传(也可附在入党申请书之后); 4、团组织"推优"(推荐出优秀的申请入党人); 5、党支部经征求意见、同本人谈话、支委会讨论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6、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进行经常性的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如: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 2、支委会进行定期考察; 3、经培养联系人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内民主评议、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讨论、党总支审议后,列为发展对象; 4、基层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5、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如参加学院党校培训班学习。我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理论培训班的培训对象包括发展对象和部分入党积极分子);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针对发展对象); 2、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经全体正式党员表决后,支部作出决议; 5、党总支审查各种入党材料和程序; 6、党委组织部审核; 7、党委(授权党总支)安排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8、党委审批(如授权党总支审批,则党委审核并加盖授权章); 四、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1、举行入党宣誓; 2、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 3、经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征求党内外意见、支委会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问题; 4、党总支审查(授权党总支审批); 5、党委审批(如授权党总支审批,则党委审核并加盖授权章); 6、材料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