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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国家外国专家局2017年国考面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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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们来看看本文“国家外国专家局2017年国考面试公告”,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家外国专家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于2月21日前传真至010-68468001。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于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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