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计量 | 债券投资 |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
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 |
股票投资 |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 |
后续计量 |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考虑减值因素),持有期间产生的应收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处置 |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