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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20注会cpa《会计》第二章高频考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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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注册会计师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已经陆续开始,这已经表示了备考已经接近尾声,为了帮助给考生能够加深记忆,下面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注会cpa《会计》第二章高频考点”,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注会cpa《会计》第二章高频考点 考点: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 【内容导航】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划分 【所属章节】 第二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和差错更正 【知识点】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划分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划分 一、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一般地,对会计确认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二、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一般地,对计量基础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三、以列报项目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 一般地,对列报项目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四、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项目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项目有关的金额或数值(如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等)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而是会计估计,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估计变更。 2020注会cpa《会计》第二章高频考点: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内容导航】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 第二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和差错更正 【知识点】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调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 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 【提示】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本期发现前期重要差错涉及损益调整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 第四步,附注说明。 其中,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即变更年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上年金额”栏目“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的调整,如下表所示: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简表) 2×18年度
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第一步,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应说明的是,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不会影响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变动,也就是说不会涉及应交所得税的调整;但追溯调整时如果涉及暂时性差异,则应考虑递延所得税的调整,这种情况应考虑前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需要注意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二)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需重新编制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三)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1.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能追溯调整的,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追溯到可追溯的最早期期初)。 3.不能追溯调整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2020注会cpa《会计》第二章高频考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内容导航】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所属章节】 第二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和差错更正 【知识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一)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 (二)会计估计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三)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020注会cpa《会计》第二章高频考点: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内容导航】 前期差错及其更正 【所属章节】 第二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和差错更正 【知识点】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一、前期差错概述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 (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 (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 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等。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 前期差错的重要程度,应根据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加以具体判断。 (一)对于不重要的前期差错 采用未来适用法更正 (二)重要的前期差错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追溯重述法的会计处理与追溯调整法相同。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当期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报告年度前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日后事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前期差错更正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前期差错更正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前期差错的性质。 (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三)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在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不需要重复披露在以前期间的附注中已披露的前期差错更正的信息。 四、前期差错更正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按税法规定执行。具体来说,当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涉及损益类调整事项处理的口径相同时,则应考虑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当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涉及的损益类调整事项处理的口径不同时,则不应考虑应交所得税的调整。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调整 若调整事项涉及暂时性差异,则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注意的是,在应试时,若题目已经明确假定了会计调整业务是否调整所得税,虽然有时假定的条件和税法的规定不一致,但是也必须按题目要求去做。若题目未作任何假定,则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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