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 |
宴席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宴席场地 | |
宴席名称 | | 酒水情况 | |
宴席桌数 | 桌,每桌 人,另备 桌 | 每桌菜价:¥: 元,合计:¥: 元 |
其他服务 项目 | | 其他服务项目费用 | ¥: 元 |
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元,(大写): |
二、支付方式: |
预付 | □ 定金。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不超过20%)即人民币 元。定金收据号: 。 □ 预付款。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即人民币 元。 预付款收据号: 。 |
结算 | 甲方用餐完毕后当场将总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定金或预付款冲抵总价款。 |
三、双方权利义务: |
1. 甲方应按约定用餐,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餐具。 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提供的食品、用餐场地及服务的安全与卫生。 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清单并开具发票。 4. 。 |
四、违约责任: |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每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处就餐的,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甲方就餐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及服务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 。 |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
合同变更 | 1. 服务事项如有变更,应在就餐日前 天内与对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 。 |
合同解除 | 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须在就餐日前 天内提出,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 ;否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 |
六、其他约定: 。 |
七、争议解决方式: |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者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
甲方: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附:菜单 |
菜点名称及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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