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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广西河池中考时间为:6月24日-26日
内容 ?  2012广西河池中考时间:6月24日-26日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
    评价,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安排
    专门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评价的方法和程序督查和指导学校做
    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
    在 2013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6 月 10 日前由各县(市)招生办
    (金城江区由金城江区教育局负责)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
    价等第和《2013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见附件
    七)汇总报市招生考试院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成立机构
    1.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 2013 年 3 月底前成立初
    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
    方案,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
    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各学校要在 2013 年 3 月底前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委员会由
    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
    5至7人,经公示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学校评价工
    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
    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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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
    正,并认定评价结果。
    3.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为单位进行。初中毕业
    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
    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
    成员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
    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
    议。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造成恶
    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
    1.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
    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结合
    我市的实际进行。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公民素养、学
    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人特
    长等。综合素质应以实证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可结合使用《学
    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
    分析与概括,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力求做
    到客观与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2.评价的方法和程序
    (1)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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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
    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2)小组评价
    由班级分成若干个学习小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采用无
    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状况进行等级
    评价。
    (3)班级评价
    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
    学生个人评价和小组评价,结合评价表的内容,通过集体讨论,
    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等级评价,并作出综
    合性的描述。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3.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
    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性描述,注意突
    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用 A、B、C、
    D 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2013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表》反映,分 15 项,每项均以等级呈现,分为 A、
    B、C、D 四个等级;表现好的评为 A 等,表现比较好的评为 B
    等,表现一般的评为 C 等,表现差的评为 D 等。15 项中有 10
    项(含 10 项)评为 A,且无 C、D 者,总评为 A 等;有 8 项(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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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项)评为 A,无 D 者,总评为 B 等;有 5 项以上(含 5 项)评
    为 D 者,或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 D 等,其余总评
    为 C 等。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本辖区学校的实际确定
    等级学生的比例。对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等方面的表现
    评为 D 等的学生应极其慎重,不能超过5%。
    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
    生的特长和发展技能。班级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五天。如有
    异议者,应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
    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五天内作出答复。评定结果在公示
    后五天提交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
    家长。
    4.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我市实际,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资料应
    以九年级学生七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
    并参考七、八年级的材料进行评价。
    (2)学生个人特长的认定,根据河池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
    神执行。评价要实事求是,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附有关材料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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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6 15: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