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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中考政治热点: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内容
    政治是一门需要记忆的学科,要繁复记忆和练习,能有一个系统的复习计划很重要,并且学会自己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考点:知道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更多有关2014中考政治的信息可登录出国留学网政治频道,欢迎收藏本站(CTRL+D即可收藏)!
     考点: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自觉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的权利?
    答:
    (1)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
    (2)生命健康权属于物质性人格权,是最根本的人身权,居于人格权的首要地位。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组成。
    (3)人身自由权属于精神性人格权,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并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
    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答:
    1)我国宪法、刑法、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2)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任何非法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
    我国法律怎样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答: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进行特殊保护:
    (1)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2)禁止溺婴、弃婴;
    (3)禁止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
    法律维护公民人身自由权?
    答: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和逮捕等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公民如何行使生命健康权?
    答:依法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1)珍爱和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就医;有权在受到非法侵害时是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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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11: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