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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08年邯郸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按照“依法管理,从严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学校全称:邯郸学院 二、校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校址在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校址在大名县城内育才路43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录取原则: 1、文、理科专业按考生所报专业第一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按专业第二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以此类推至专业录满。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原则录取。 六、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的专业成绩以考生生源省联考成绩为准。 七、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九、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 十、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十一、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为准。 十二、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由邯郸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 十三、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十四、以上录取规则与生源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生源省的招生政策。 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310—6260050、0310—6260228 网址:http://www.hdc.edu.cn 邯郸学院???????? 200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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