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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08年大连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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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频道小编从官方网站转载《2008年大连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一文,谢谢阅读! 一、学院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大连艺术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宁街3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民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总数: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1300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380人,面向省外招生920人。 招生外语语种不限。 男女比例不限。 三、招生对象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艺术中专毕业生)。艺术类考生需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基础和专业技能基础。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初、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被各类学校开除学籍者。 四、招生专业和学费
五、录取方式 1、调档比例:非艺术类按12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 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参考外语成绩进行取舍。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艺术类考生: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照顾录取规定。 六、学制与毕业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七、收、退费说明 1、住宿费 按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女生1100元/年·生,男生900元/年·生。 2、学费的退费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费。 八、联络方式 联系电话:0411-87643482 传真:0411-87613295 邮编:116600 地址:大连开发区辽宁街39号 大连艺术职业学院 网址:http://www.dlartcolleg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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