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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3年沈阳工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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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3年沈阳工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名称:沈阳工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习年限: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4-6年; 其中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7年; 专科专业学制3年,学习年限为3-4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外语语种不限;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考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学院实行按学科类招生。学生入学1年后,根据学校规定、市场需求、依本人成绩自主选择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工学院印章。沈阳工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沈阳工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工学院印章。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退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学期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受奖面达28%左右。 学院特等奖学金:10000元/人·年。 学院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年。 学院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学院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学院单项奖学金: 300元/人·年。 (2)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院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 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学科类招生的专业,以大类招生专业进行录取)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按外语、语文、数学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6、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有关省份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40%+专业课成绩*60% ,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表演专业: 辽宁省生源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影视表演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非辽宁省生源考生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的专业考试成绩(无我校加试成绩的,按照省统考专业加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7、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弄虚作假等舞弊情况的考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通知书及学院网站公布。 9、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邮政编码: 113122 学院网址: www.syyyy.com.cn E-mail : syyyy-zsjy@163.com 招生就业处电话: 024-58217016、024-58217017、024-58217018(兼传真) 沈阳工学院 2013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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