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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3年辽宁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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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3年辽宁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院全称:辽宁美术职业学院 学院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邮编:110136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334256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2.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34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11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232.3万元,图书32.13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美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 3、我院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 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12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1)艺术类考生参加本省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辽宁、黑龙江省:服装表演;吉林、河北:服装表演、编导、主持与播音)需参加我院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我院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2)文史、理工按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志愿与二志愿级差1分,二志愿与三志愿级差1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 3)中职类按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按省招考办要求录取;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学院网址:http://www.fzcollege.org
辽宁美术职业学院
2013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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