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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08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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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08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一、全称:牡丹江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校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号 二、 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当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当年度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录取办法: (1)我院志愿间不设级差;专业间按照5、4、3、2、1的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投档基准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 (3)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在对能够满足所报专业的各志愿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完毕后,再对服从调剂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依据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使用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份,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投档线后,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8、语种要求:英语、英语(商务英语)、英语(国际经济法)、英语(翻译)、英语(旅游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旅游管理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9、退档要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退档原因执行。 三、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情况 (一)、我院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设有相应的奖学金。 1、师范学生可享受“专业奖学金”。 2、非师范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 3、家庭困难的学生可参加选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我院按照国家助学金贷款政策规定,为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帮助家庭困难新生入学。 (三)、我院给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如帮助联系家教、有偿服务等方式)。 四、 收费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我院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表:
注:与国外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 五、 通讯方式 学校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号 邮政编码:157012 联系电话:0453-6511440 6512058 6511819 学校网址:http://www.mdjnu.cn 招生网址:http://zsjy.mdjnu.cn 电子邮件: zsjy@mail.mdjn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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