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有走读条件的学生优先。 2、在报考我院的考生中,对总分在本批资格线以上、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以录取时的电子档案为准),给予投档线上文化成绩加5分后排序录取。 3、凡具有文艺特长和体育特长(近三年市级以上竞赛得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对于总分进档的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在拟录取专业进档考生中属优异者,经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可酌情考虑。 5、报考我院艺术类的考生还必须参加各省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志愿。 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6:4比例计入录取总分。文理兼收,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择优录取。 下列考生优先录取: (1)上海考生取得上海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直接录取。 (2)上海考生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50名,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直接录取。 浙江、江苏、江西艺术类考生成绩计算,按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标准参考各省招办的要求。 6、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取得我校面试合格证,方可填报该志愿,面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4:6的比例计入总分,择优录取。 7、在外省市考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高考分数达到重点本科院校批次前三名的,学院录取后分别减免第一学年全部、1/2、1/4学费。 8、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外省市考生,高考分数达到重点本科院校批次第一名,若在校期间能获得优秀奖学金,则继续免除该考生当年学费。 9、学生入学一学年后,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考核,给予一定比例的学生在全院范围内选择转专业学习的权利;第二学年后,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考核,给予一定比例的学生在学科内优先选择专业方向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