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参加省内艺术类统考合格,经我院艺术类加试合格,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分男、女按专业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按各省市体育投档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身高:男子1.70米以上(含1.70米),女子1.60米以上(含1.60米)。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色盲、色弱等体检不及格者不予报考与录取。 3、文理科专业:达到各省市本科分数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身高要求:男:1.68米及以上,女:1.58米及以上;身体健康、高中阶段体育课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注:进档考生的分数优先,按志愿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