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录取规则: 秋季高校招生: (1)调档比例按1:1.05以内。 (2)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3)政策性加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4)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同一志愿下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外省市录取规则: (1)对按平行志愿录取的各省市,按各省市教委规定的调档比例投档;对按非平行志愿录取的各省市,调档比例按1:1.2以内。 (2)政策性加分按照各省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3)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在上线的报考我学院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次类推。 (4)按报考我学院的专业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若全部志愿仍未录满,则录取调剂志愿考生,直至录满为止。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