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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4年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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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12日《2014年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一、总则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规定,按照教育部2014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 学院基本情况 1、院校名称: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960 2、校址(办学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110161) 3、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5、学习年限: 三年 6、办学形式: 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31191平方米,专任教师20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56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19.14万元,图书27万册。 三、招生计划 1、我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2、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 专业设置说明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4年专业设置情况
五、毕业证书及发放机构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建筑工程管理学费为每生4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000元/学年。 2、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女生800元/学年,男生700元/学年。 3、教材费每生每学年预收300元,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4、退费办法:学院按该生从开学到退学的在校月数计算,不足1月按1月计算,按月计退学、宿费;其它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 七、助学贷款及奖助学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在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及助学金: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级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 八、录取规则: 1、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按120%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辽宁省的调档比例为100%。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志愿录取办法: 我院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九、新生报到 凡被我院录取新生须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报到。对于未能按期报到且未向院招生办请假者,学院将在规定入学时间一周后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 联系部门: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8496619 88496668(传真) 学校网址:www.lnsmzy.edu.cn 电子邮箱:lnsmzyxy@163.com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2014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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