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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考研专业频道为大家提供法硕刑法学中刑罚的分类,希望能帮到大家! 法硕刑法学中刑罚的分类 (一)主刑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判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无期徒刑,是终身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严重,但还不必判处死刑,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犯罪分子。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即死缓。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不是独立的刑种。 (二)附加刑 根据刑法第34条规定,附加剂的种类有:(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所以驱逐出境也属附加刑。 推荐阅读: 2015考研政治答题技巧汇总? ? 2015考研备考辅导:公共课复习经验?? 2015考研备考辅导:调整心态 激发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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