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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知识点(3)
内容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公务员的义务权利
    1.实施公务员制度的对象: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2.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国家局+派出机构+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注:凡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3.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党的机关、一些群众组织
    4.不属于实施范围的单位: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新华通讯社)、学会、协会、其他培训机构
    5.国家公务员义务共八项: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务;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克已奉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6.国家公务员权利共八项: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依照规定辞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
    1.录用的前提条件:a.职位出现空缺;b.根据空缺职位确定资格条件
    2.录用的职务范围: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全是非领导职务)
    注:从政府机关以外选拔人员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不属录用的范围。
    3.录用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因事择人
    4.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七个步骤——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录用体检;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试用;培训
    三、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
    1.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依法考核的原则
    2.内容:德、勤、能、绩
    3.标准:划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4.方法:平时考核+年度考核
    5.程序:准备、进行考核、反馈与运用考核的结果
    6.考核结果的使用:a.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五年称职以上的,在本职务级别内晋升一级;b.连续二年优秀或连续三年称职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7.有关规定:
    a.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被评优秀
    b.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
    c.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不称职
    d.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不称职;第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四、国家公务员奖励制度
    1.原则:a.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为主的原则;b.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c.奖励及时、注重时效的原则
    2.种类: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3.程序:评定、审批、实施
    4.权限:
    嘉奖、记三等功:县级以上政府批准
    二等功:地级以上政府批准
    一等功:省、直辖市以上
    荣誉称号:国务院
    五、国家公务员纪律与行政处分制度
    1.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说明:
    (1)没有"降职"是因为,"降职"是由于不称职,而不是由于受处分
    (2)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级别;若受的是警告,年度考核定为"称职"还可以按时晋升工资档次。
    2.解除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
    警告:自决定之日起满 半年
    记过、记大过、降级:满一年
    撤职:满二年
    注:提前解除期限不得超过原行政处分解除期限的一半。
    六、国家公务员培训交流回避制度
    1.培训的类型:a.新录用人员的培训;b.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c.专门业务培训;d.更新知识培训
    注: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天。
    2.交流制度:
    四种形式: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
    3.回避的类型: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区回避
    注:一般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
    七、国家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制度
    1.工资构成:职务工资+级别+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地区津贴+岗位津贴
    注:前四项为工资的基本形式,后二项目为补充形式。
    2.保险制度:生育、养老、疾病、伤残、死亡保险
    八、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退休制度
    1.辞职条件:a.本人愿意并提出申请;b.满最低服务年限(三至五年);c.正在接受审查的不得辞职
    说明:(1)辞职后,不得重新录用;(2)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2.辞退条件:a.连续二年不称职;b.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c.旷工连续超过15年,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年;d.其他
    3.退休条件:a.男年满60岁;b.女年满55岁;c.丧失工作能力的;
    4.提前退休条件:a.男55女50+工作年限满20;b.或工作年限满30
    九、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注:申诉、控告只能向国家行政机关提出。因为它们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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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23: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