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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及试题解析十
内容
    多思多练,这里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报道的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及试题解析十,希望大家安心备考,考出好成绩!
    人身自由包括广义和狭义两方面。
    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的人身自由相联系的生命权、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与公民个人生活相关的权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实际享受其他权利的前提。
    (一)生命权
    1.防御权。生命权本质上是对一切侵害生命权行为的防御;
    2.享受生命的权利。
    3.生命保护请求权。
    4.生命权的不可处分性。
    (二)人身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真题】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 (08延缓地区-1-63) 【答案】ABCD
    A.公民的姓名权
    B.公民的肖像权
    C.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D.公民的荣誉权
    (四)住宅权不受侵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2.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五)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2.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真题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05-1-60)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D
    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及试题解析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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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3: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