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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程法规二建考试知识点 十
内容
    二级建造师考试需要努力的学习,背诵做题,要知道裸考是不可能通过考试的。本文“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十”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网整理而出,希望大家都能顺利通过二建考试!更多关于二级建造师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按 Ctrl + D 可收藏本页)
    计价方式纠纷的处理
    (1)计价方式: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债务
    (2)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3)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待给付债务;
    (2)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2)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
    (3)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4)履行顺序在后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转让债权需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提示:解除合同后只能要求赔偿损失,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
    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
    (1)履行:(2)解除:(3)抵销:(4)提存:(5)免除;6)混同:;
    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法定责任形式)
    (1)继续履行(2)赔偿损失(3)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7)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1)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抵押不转移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占有;
    (3)质押则由出质人将质物交由质权人保管。
    (4)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动产(5)留置期不少于两个月。
    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2)强制性(3)程序性”
    仲裁的基本特点
    (1自愿性2)专业性(3)灵活性4)保密性)5)快捷性(“一裁终局”)
    (2)仲裁和解:可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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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2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