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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5年中国药科大学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 ||||||||||||||||||||||||||||||||||||||||||||||||||||
内容 |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拓展素质教育,选拔艺术人才,繁荣校园文化,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15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关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人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 具备2015年高考报名资格,具有艺术特长且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可选择以下六类中的一类申请报考:
二、招录程序 (一)考生须在2015年2月24日前登录中国药科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系统(http://zb.cpu.edu.cn/enroll.do),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照提示完成在线报名,系统要求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将在测试报到时审查,请考生妥善保管。 (二)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和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三)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 2015年3月13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2.测试时间、地点: 2015年3月14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3.测试内容: (1)声乐:自选曲目表演(1-2首)、简谱视唱及乐理知识; (2)舞蹈: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测试(1、软开度测试;2、技巧组合测试); (3)西洋乐、民乐:自选曲目演奏(1-2首)、视奏(管弦、键盘五线谱,民乐简谱)及乐理知识; (4)戏曲:自选曲目表演(1-2首); (5)美术:根据考生报考项目,现场测试;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校按照艺术团建设需要、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和等级,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数的2倍,入选考生等级分为优秀、合格。 (五)学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及等级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核查属实,学校将取消考生入选资格。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入选名单及等级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备案。 (七)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入选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补报考生号、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等信息。 三、录取政策 (一)凡取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资格,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填报我校,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属省(区、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范围内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 录取政策一:对于等级为优秀,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优秀等级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数的15%; 录取政策二:对于等级为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二)江苏省入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另行公布。 (三)入选考生加20分(江苏考生加10分)安排专业。 四、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 五、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选拔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高水平艺术团的训练和比赛活动。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监部门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 电话:025-86185489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网址:zb.cp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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