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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公司设立的方式”,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公司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证券从业频道编辑推荐: 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考试报名入口开通 2016年11月证券专业考试报名入口开通 2016年11月基金从业资格统考报名入口 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改革常见问题汇总 2016年第四季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 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新大纲两科问题解答 各省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年报名时间表汇总 各省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年考试时间表汇总 2016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及考点汇总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真题(新科目)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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