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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6CPA考试《税法》精选讲义:契税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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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CPA考试《税法》精选讲义:契税法 迎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赢在起点。出国留学网考试专栏给你提供合理有效的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备考考试试题及考点攻略。 (一)征税对象 契税征税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五种具体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让方不交土地增值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受让者应向国家缴纳出让金,以出让金为依据计算缴纳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方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转让方需交土地增值税) 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按房产现值(折价款)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房地产企业以自建商品房投资交土地增值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赠与(非公益性赠与需交土地增值税) 5.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应交土地增值税) (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缴纳契税。 (2)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 (二)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依据的规定。 ①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算征收契税。 ②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适用的税率征收,如果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6)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三)税收优惠 重点关注以下几项: 1.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债权人(包括注销、破产企业职工)承受注销、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 3.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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