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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内容
    河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公布了,想知道河北2016年二级建造师的具体详情吗?跟着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一起来看看吧,更多河北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的更新。
    河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共同组织实施。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共同成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研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省建设厅负责组织成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根据全国统一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负责组织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
    省人事厅负责审核考试试题,会同省建设厅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省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报名、发准考试、试卷印制等具体考务工作。
    第三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一季度。
    第四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 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0个。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五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三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第六条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第七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第八条 已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九条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十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设在设区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十一条 参加考试按属地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报名。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免试部分科目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持有关材料到当地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报名,由当地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发放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由省建设厅组织编制出版和发行。
    第十三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培训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第十四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格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工作规定的,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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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9: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