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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2016年司考法理学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效力”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法的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A.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 B.在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法的空间效力 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法的时间效力 1.法的生效时间: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1)明示的废止 (2)默示的废止: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3.法的溯及力: (1)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2)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司法考试网为您精心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