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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律责任”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许多人都认为司考法理学考试难,其实不难的,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也有密切的联系: (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者滥用权利。 (2)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义务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二、归责与免责 (一)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1.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可以概括为:责任法定、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2.公正原则要求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 (1)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2)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 (3)公正要求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作到合理地区别对待。 (4)公正要求自爱追究法律责任时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 (5)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上述四项归责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八个字。 (二)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1.时效免责 2.不诉及协议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三、法律制裁 1.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2.在现代社会,民事制裁与刑事制裁有三个区别: (1)制裁目的不同。 (2)程序不同。 (3)在方式上,刑事制裁以剥夺或限制自由为重要内容,并以剥夺生命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民事制裁则主要是对受害人的财产补偿,刑事制裁也有财产刑,但要上缴国库。 司法考试网为您精心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