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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年司考《二卷行政诉讼法》考点(5)”,考友一定要加油复习司法考试,多看看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才能拿到司法考试证书! 讯问录音录像 新法121条增加规定: “侦查人员在讯问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录音或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或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 解读: 这一修改主要是为了配合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适用,一旦被告方指控存在刑讯逼供现象,调取录音录像证明讯问合法就是最好的方法。 考察方式: 应当录音录像的案件范围是考察重点——可能判处无期、死刑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 原法第56 条第2 款: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新法第71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变化: 增加了领取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和文书要求。 解读: 原法对于领取退还保证金的凭证没有明确规定。有些部门规定应当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持此文书领取退还保证金,但执行中,往往拒绝签发,或者相互推诿,拒绝会见,变相不签发该决定书,导致无法领取保证金,因此,此次明确规定领取时应持的文书。 考察方式: 此项考察可能不大,至多作为一个选项出现。 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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