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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辩护人的范围
内容
    复习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辩护人的范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辩护人的范围
    1、能够当辩护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的范围是:(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因此,辩护人包括律师辩护人和非律师辩护人。
    2、不能当辩护人
    《最高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以上第(1)、(2)、(3)项规定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担任辩护人,因为这三种人没有行使辩护权的条件或者能力;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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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16: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