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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2016年司考刑事诉讼法的考生们,一定不要错过本文“司考刑事诉讼法知识点:辩护人的范围”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重点哦,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辩护人的范围 1、能够当辩护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人的范围是:(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因此,辩护人包括律师辩护人和非律师辩护人。 2、不能当辩护人 《最高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以上第(1)、(2)、(3)项规定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担任辩护人,因为这三种人没有行使辩护权的条件或者能力;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