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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年司考刑诉法考点: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希望每个考生都能认真复习司考刑事诉讼法,多看看书,熟悉每一个知识考点,取得好成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原则有着丰富的法律内涵。 一、这一原则适用于任何提供言词证据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 二、这一原则的核心要求是非强制性。它所禁止的不是“自证其罪”,而是“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自证其罪。 三、要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强迫自证其罪,就必须给予一系列的法律保障。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告知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2013年最新国家司法考试在线模拟试题软件免费下载(海量在线试题,免费下载) 司法考试二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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