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留学  移民  外语考试  英语词汇  法语词汇  旧版资料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出国留学信息:

 

标题 2016司考《一卷》宪法学考点(1)
内容
    朋友们来看看自己对司考宪法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吧,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考《一卷》宪法学考点(1)”,预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
    (一)广泛性
    1.享有权利和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
    2.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
    (二)平等性
    1.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2.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三)现实性
    1.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现实性;
    2.宪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规定,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实现的。
    (四)一致性
    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
    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和受教育。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1.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的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
    5.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表达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司法考试一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司考一卷题库 司考一卷真题 司考一卷考点 司考备考辅导 司法考试报名 司法考试时间

    
随便看

 

出国留学网为出国留学人员提供留学、移民、外语考试等出国知识,帮助用户化解出国留学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Copyright © 2002-2024 swcv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5 21: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