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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一)性质和地位 1.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本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本行政区域内要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地方各级人大在本级国家机构中处于首要的地位。 (二)组成和任期 1.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都为5年。 司法考试一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