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留学人员创业支持 |
子项名称 |
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 |
申请人 |
单位 |
实施主体 |
市外国专家局 |
管理权限 |
市外国专家局权限 |
设定依据 |
1.《天津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和管理办法》(津人才办〔2015〕8号) 2.依据“三定”方案,一、主要职责:(二)负责留学回国人员来津择业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三、内设机构,(二)一处,建立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体系。 |
申请条件 |
1.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机构本身及所在区域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技和产业配套能力强,拥有比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 2.在引进和支持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方面,具有针对性、配套性和应用性较强的优惠政策及政策落实的运行体系; 3.平台的专业定位清晰,直接用于留学人员创业的办公和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功能布局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 4.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管理服务队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功能完善,能为留学人员及其所在企业提供有关创新创业和日常生活领域的专业化服务; 5.已入驻一批留学人员企业,其创新成果或产品符合本市及所在区域主导产业的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 |
办理材料 及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申报单位持《天津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表》、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在园留学人员企业名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附件到区县(功能区)、委办局提出申请; 第二步:区县(功能区)、委办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依据认定条件,对申报单位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及申报材料报市外国专家局; 第三步:市外国专家局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考察,确定参加集中评审的单位名单。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集中评审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第四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对拟命名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国专家局向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上报推荐报告和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国专家局印发名单并颁发“天津市留学人员创业园”铭牌。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规定时限 |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市人力社保局、市外国专家局印发名单并颁发“天津市留学人员创业园”铭牌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和平区解放北路167号 |
联系电话 |
022-83605553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监督 |
监督电话:022-23030851 网上举报投诉:www.tj.hrss.gov.cn 来信地址: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 |
查询网址 |
www.tj.hrs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