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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西安工程大学2017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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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西安工程大学2017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更多高考招生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西安工程大学2017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17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历人员。 3.不限外语语种。 4.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报名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00至6日17:00,根据教育厅下达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网址:www.sneac.edu.cn) 2.考生于2017年3月21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背后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3.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四、测试 1.考试时间:2017年3月22日 2.考试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金花南路19号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区 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注: “普高生”类:为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校生”类: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 3.考试形式及内容 文化基础:笔试,语文、英语(一套试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知识储备、职业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展示等。 职业技能测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知识储备、专业技能、专业特长展示等。 五、录取 1.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总分的3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90分计,B以80分计,C以70分计,D以40分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和审美表现。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等,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笔试成绩占综合评价总分的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分的50%。 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总分安排表
3.预录取名单上报 4月6日前将我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4.我校预录取考生请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4月18日前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5.2017年4月19日-20日,学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6.已经预录取而未报到注册的考生,其录取资格将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 六、 保密措施 1.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应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2. 试题的印刷装订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参与印刷装订的人员须经保密培训,有亲属参加2017年本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3. 试卷印刷装订后至考试启用前,应将试卷放在保密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室。 七. 招生监督和违规处理 1.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省招办和学校纪检部门双重监督,学校监察处为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 2.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向省招生办上报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中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4. 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违规的,视违规情节,给予取消招生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调离现工作岗位等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1.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西安工程大学 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小编精心为您推荐: 2017高考招生计划 2017高考招生简章 2017高考招生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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