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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笔记:诉讼时效 | ||||||
内容 |
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三卷复习笔记:诉讼时效”,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胜诉权:自然之债。 2、可以起诉。 3、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排除,也不能缩短或延长。 4、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除斥期间不适用。 5、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针对的的是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如果要求赔偿损失,就受诉讼时效限制。身份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侵权不当得利之债等。 普通时效: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 一年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产品质量法与民法通则这条的规定,两年是产品责任侵权责任问题。质量不合要求是违约问题,是合同问题。)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环境污染造成的:三年。 最长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主要和继承法协调。 现在不仅仅是继承权。泛化了。(主流观点) 6、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及延长 起算: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一般的)。 中止:当事人之间有婚姻关系和当事人之间有法定代理关系。一女一男结婚适用中止。 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中止期间,时效不及于期间。 中断:主观原因。提起诉讼从提起之日(做广义解释)申请支付令请求调解等是指诉讼外的请求。只要承认债务就适用中断。 延长:适用: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 所有诉讼时效都适用延长。(主流观点)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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