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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司法考试卷一知识点:法律的权利与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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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司法考试卷一知识点:法律的权利与义务”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1.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1)权利的概念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允许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权利的特征 ①法律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的,国家法律认可或保障,当主体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主体有权要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国家也有义务予以保护。 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体对所享有的权利有自主处分的能力,即主体对法律权利有依法选择性。 ③法律权利总是与法律义务紧密相连,没有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不可能存在。 ④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 2.义务的概念和特征 (1)法律义务的概念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对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要求和约束,"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承担者必须要做出一定行为方能履行义务,也称作为义务,如纳税义务;"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要求义务人不得做出一行为,也称不作为义务,如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 (2)法律义务的特点 ①法律义务是法律要求主体为或不为的一种应当行为,即一种要求或期望的、尚未实现的行为,对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是义务本身,而是义务的实现。 ②法律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义务承担者必须依法履行义务,否则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惩罚。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三)法律权利与义务的联系 (1)从结构上看,权利与义务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它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2)从数量上看,权利与义务的总量是相等的。 (3)从产生和发展上看,权利与义务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净胜,一般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往往强调义务本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则为权利本位,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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