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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7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税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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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税法”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免税对象: (1)省级、部级、集团军、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公司债);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个人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减税对象: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程序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突破点1:征收原则: 1、征收权法定原则;税务机关和海关, 2、税收优先原则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收应当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情形: 适用情形: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物权之前。 突破点2: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 1、税收保全 纳税期前-纳税人有逃税行为-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纳税人明显转移财产迹象(限期内),则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经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可冻结、扣押、查封(保全措施) 2、强制执行 未按期缴纳税款后,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则经县级税务局长批准,书面通知扣缴、拍卖或变卖。 3、不得进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财产 例外:个人及扶养家属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5000元以下)可豁免保全和强制执行。 突破点3:离境清税、税款退还和补缴 1、离境清税 (1)纳税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出境前:1)、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2)、提供担保。 (2)纳税人为法人 其法定代表人应在出境前:1)、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2)、提供担保。 2、税款退还 (1)税务机关 发现后应立即退还。 (2)纳税人 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可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税款补缴 (1)税务机关责任 可要求纳税人3年内补缴,但不加收滞纳金;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责任 1)可在3年内向其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2)特殊情况5年(少缴数额10万元以上)。 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 税务机关追征税款和滞纳金无期限的限制。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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