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
①药物主要经肝脏清除或代谢,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如: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依托红霉素、琥乙红霉素)等。 ②药物主要经肝脏清除或代谢,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严重肝病时减量慎用,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如: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等)、林可霉素、克林霉素。 ③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 ④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属此类。 |
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
1、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给正常治疗量的 1/2~2/3。 2、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为常用药,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肾毒性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 |
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
1、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 TDM 2、新生儿期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四环素类(影响骨骼发育,牙齿黄染)、氟喹诺酮(软 骨损害)、磺胺药和硝基呋喃类(溶血性贫血)、万古霉素(耳毒和肾毒)、氨基糖苷类(耳毒和肾毒)、氯霉素(肝毒性、灰婴综合征)。 3、新生儿期由于肾功能尚不完善,主要经肾排出的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 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4、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动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
儿童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
1、氨基糖苷类儿童尽量避免使用 2、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同氨基苷类)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儿童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并应进行TDM 3、四环素类可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 8 岁以下儿童。 4、氟喹诺酮类 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避免用于 18 岁以下儿童 |
总结老年人、新生儿、儿童用药 |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较安全,可应用于老年人、新生儿和儿童; 肾毒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对于老年人、新生儿和儿童均尽量避免使用。 |
合理联合应用抗菌药物 |
①混合感染; ②严重感染; ③感染部位为一般抗菌药物不易透入者; ④抑制水解酶的菌种感染; ⑤需要长期使用抗菌药物,而该类细菌极易产生抗药性,如结核分枝杆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