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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2017湖南省地税局选调21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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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湖南省地税局选调21人公告,欢迎大家阅读。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公务员栏目。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开选调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的有关规定,省局拟在全省地税系统内公开选调一批人员到省局信息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计划 共选调2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职位为: (一)综合行政管理职位一5名; (二)综合行政管理职位二1名; (三)综合业务管理职位一4名; (四)综合业务管理职位二1名; (五)信息专业技术职位10名。 具体选调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全省地税系统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现任主任科员(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二)年龄在 32周岁以下(即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综合行政管理职位二要求经济学类和工商管理类专业,信息专业技术职位要求具有电子、通信、计算机类专业,其他职位专业不限; (四)已在本省地税部门工作满2年(含试用期,即2015年5月1日前进入地税部门工作)。其中,综合行政管理职位二要求具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综合业务管理职位二要求为省局评选的“稽查能手”。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在省局组织的业务大比武(以下简称大比武)中获得一、二等奖的人员(人员名单见湘地税发〔2016〕37号)的年龄放宽到38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与省局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有报考意愿的人员填写《2017年湖南省地税局公开选调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携报名表和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6月2日前到所在市州局人教科报名。各市州局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于6月5日前将人员名单和报名表报省局人教处。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 :3,否则该职位数作相应调整。 (二)笔试 1.由省局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大比武中获得一、二等奖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笔试,均直接入围面试。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3小时,卷面总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所报考职位必备的基本知识及综合素养。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3.各职位参加笔试的人员(不含大比武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数分别由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如排名紧随其后一位的为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省局“十佳文秘”、“优秀税收管理员”、“优秀办税服务员”、“稽查能手”(不含综合业务管理职位二)称号和参加过6个月以上省局“金三”系统数据运维工作的,则一并入围面试。加上大比武直接入围面试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选比例为大于或等于1:2。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三)面试 1.对入围面试的人员,分组进行面试。 2.综合行政管理职位和综合业务管理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方式;信息技术职位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每人答题时间为15分钟,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合作共事、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上机操作主要测试考生对“金三”系统的知识掌握和运用技能水平。 3.各职位分别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大比武人员参加了笔试的,按实际成绩作为笔试成绩;未参加笔试的,其笔试成绩按各职位1:2比例入围人选的平均成绩计算。 (四)组织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省局对入围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的相关要求。 2.考察。由省局人教处组织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主要对人选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作风及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体检和考察中如有不合格情形,则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党组研究决定 省局党组根据选调考试、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调入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作为拟调人选。 (六)办理调配手续 拟调入人选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省局人教处组织考察,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办理流动调配手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调入资格。 四、组织领导 选调工作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人教处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731—88188722)。省纪委驻省地税局纪检组负责选调工作的监督。 附件1:2017年湖南省地税局公开选调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附件2:2017年湖南省地税局公开选调信息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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