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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一卷宪法考点:宪法与宪政”,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 以民主政治为核心 以法制为基础 以限制与规范国家权利为手段 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有如下特征: ① 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② 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③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 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宪法和宪政亦存在区别: ①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主要是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 ②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看:宪政的范围更为广。但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政的内容。 ③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代宪政的基本精神,是为了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公 民权利的目的,从而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落实。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7年司法考试题库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辅导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及内容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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